庄士机构国际企业管治报告书

问责及审核

(i) 财务报告

董事会确认其须负责编制本集团中期报告及年报内之综合财务报告,并就本集团之业绩表现丶财务状况及前景提呈一份公正丶清晰及全面之评估报告。

本公司核数师就本集团综合财务报告承担之报告责任见载於本年报第126至133页之「独立核数师报告」。

(ii)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a) 董事会及管理层职责

董事会知悉其负责维持本集团适当且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核系统的有效性以保障本集团资产及股东利益。该等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仅可合理但不可绝对确保消除重大错误陈述丶重大损失丶错误或欺诈,且其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本集团运作系统失败的风险,以达致业务目标。

本公司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丶实施及监察;以及通过完成本集团关键业务流程的监控自我测评後向审核委员会确认系统的有效性。

(b) 风险管理

为提供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董事会已制订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当中包括下列主要特点:

  • 风险管治架构

本集团的风险管治架构包括日常营运管理及监控丶风险及合规监督以及独立保证。本集团已制订一项风险管理政策,当中设定本集团管理风险的准则及流程,亦明确界定各架构层(包括董事会丶审核委员会丶部门领导丶各营运层员工及内部审计部)的职责,以实现本集团的策略及营运目标及宗旨。

  • 风险管理流程

本集团已建立稳健的风险管理流程以识别丶评估及管理重大风险。风险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 风险识别 - 识别本集团面临的风险。
  • 风险评估及优次排序 - 自两个角度分析已识别风险:潜在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对主要风险进行优次排序及确认最高风险。
  • 风险处理 - 就已识别的主要风险选取合适风险处理方法及制订相关风险管理策略。
  • 监控活动 - 必须对已识别的风险制订丶评估及实施监控。
  • 风险监察 - 进行持续及定期风险监察,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运作。
  • 风险呈报 - 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制订详尽行动计划;向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及时汇报。

本集团存有风险登记册,包含主要企业层面风险,其潜在结果丶可能性丶影响及整体风险评级资料。根据董事会承受风险的能力,风险责任人将执行降低风险行动,并回应其於风险登记册上所负责的风险。风险登记册的风险将每年进行重新评估,并会计及潜在新型风险或正在发展的风险。此外,取决於情况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风险承受及风险应变能力均会作相应调整。

(c) 内部监控

本集团乃根据COSO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建立的内部监控综合框架实行内部监控系统,该框架包括了内部监控的五大元素及主要组成部份:监控环境丶风险评估丶监控活动丶资讯及通讯,以及监察活动。

本集团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而内部审计部门使用以风险为本之方式,得出内部审计计划,该计划每年由审核委员会批准,评估内部监控流程对本集团的财务丶营运及合规活动的准确性丶有效性丶效率及可靠性。独立审核结果与建议补救行动以内部审计报告的形式定期递交予审核委员会及管理层。跟进审核会进行以确保所有识别的问题得到满意的解决。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直接向审核委员会报告。於年内,内部审计部门已进行审核,并就监控的不足之处报告实施跟进行动的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的相关建议将由管理层实施,以改进本集团的内部监控政策丶流程及措施,并及时解决重大内部监控缺陷。

本集团亦就处理及传播内幕消息制定内幕消息披露政策及内部监控,以确保披露的一致性及及时性,以及履行本集团的披露责任。本集团亦制定并实施流程,指导员工如何报告丶上报及处理内幕消息,以及严令禁止未经授权利用内幕消息。

根据2022年1月1日生效的管治守则新规定,董事会亦制定有关雇员及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士的举报政策及制度,以及促进和支持反贪污法律法规的行为守则。

(d) 审核系统的有效性

董事会已透过审核委员会,审阅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内部审计部展开的工作以及管理层就关键业务流程进行的监控自我测评,并藉此就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及充足性进行了年度审阅。该审阅涵盖所有重大监控,包括财务丶营运及合规监控,以及风险管理职能。持续监察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范畴及质素已获评估。本集团面临的重大风险之性质及程度变动以及回应计划经已评估。董事会认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充足地运作。

於审阅时,董事会亦评估及信纳本集团的会计丶财务报告及内部审计职能的资源丶员工资格及经验丶培训计划及预算之充足性。本集团拥有符合资格的员工持续维持及监督该等内部监控流程。

董事会信纳本集团於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已全面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载列的管治守则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守则条文第D.2条。

(iii)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及订定其明确之职权范围,以审视及监督本集团之财务报告程序和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石礼谦先生丶方承光先生及邱智明先生。本年内审核委员会曾召开四次会议,以讨论与外聘核数师之关系丶审阅本集团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年度财务报告,并评估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每位委员会成员之出席纪录如下:

 

*职权范围

 

(iv) 核数师之酬金

於本年度,已付或应付予主要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之酬金如下: